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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银行贷款批复引诱办贷款 21人合伙诈骗受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8-10 10:30:09    浏览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打着帮人办理贷款的旗号,趁机编造种种收费借口,骗取钱财。6 月25 日,合肥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胡某某、石某某等21人涉嫌诈骗一案。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胡某某于2017 年加入安徽巨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待实际掌控该公司后,让被告人石某某及王某某(另案处理)入股该公司,并让被告人罗某任公司总监。同年9 月,胡某某、石某某成立安徽达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年11 月,胡某某、石某某又成立安徽鑫达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胡某某、石某某系公司股东及实际经营人,负责公司日常运作;罗某系公司总监,负责与客户谈单、签订合同、培训及监督绩效考核;下设两个销售组,石某果负责公司行政事务。

被告人胡某某、石某某在实际控制上述公司期间,在没有取得金融业从业资质的情况下,对外宣称可以办理无抵押信用贷款。胡某某、石某某二人先安排公司业务员拨打被害人电话,利用公司提供的话术向被害人谎称与多家银行有内部合作协议,可以在短时间内发放低息贷款。当被害人表示有贷款意向时,业务员就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得到被害人资料后,胡某某、石某某亲自动手或授意被告人石某果伪造含有贷款银行、贷款审批金额和利息等内容的银行“批复通知”,交给业务员。

业务员在明知该批复系伪造的情况下,再次联系被害人,声称贷款申请已通过银行审核,要被害人到公司面谈。被害人到公司后,由胡某雨、石某平、罗某、斯某针(另案处理)、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负责面谈,向被害人谎称公司与银行有合作,并出示伪造的银行“批复通知”,给被害人造成可以顺利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假象,进而骗取被害人缴纳会员费、服务费等费用。被害人缴费后,因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胡某某、石某某、罗某等人授意业务员编造各种理由进行拖延,最后采用不接电话、拉黑联系方式、频繁搬迁公司办公地址等方法断绝与被害人联系。

检察机关指控,胡某某、石某某等21 人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组成较为固定的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胡某某、石某某二人诈骗138 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因案情复杂,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黄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 记者赵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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