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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拟规定:电动车须登记上牌 醉酒后骑将挨罚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8-10 10:31:27    浏览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电动车必须登记注册上牌、未满16 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醉酒后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等,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被罚款……6 月24 日,宣城市政府网站发布《宣城市电动车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昨天从宣城市司法局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宣城城区现有非标电动自行车3 万余辆,电动三轮车2 万余辆。此类车辆驾驶人员文明驾驶、安全驾驶意识不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迫在眉睫,《宣城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计划年内发布。

“在宣城,制定一个规范的管理办法来管理电动车的需求很迫切。”宣城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耿刚昨天告诉记者,《<宣城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说明》中介绍了宣城市电动车的现状。一是量大,据不完全统计,宣城城区现有非标电动自行车3万余辆,电动三轮车2万余辆。二是问题多,此类车辆驾驶人员文明驾驶、安全驾驶意识不强,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常发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由于此类车辆大多无牌、无证、无保险,事发后肇事逃逸多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6 月24 日,《办法》在宣城市政府网站上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看到,《办法》分为六章45条,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对不同种类的电动车进行了界定,在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备案、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方面制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年满16 岁;年满16 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12岁以下儿童,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过程中不得使用移动电话;醉酒后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根据《办法》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可能会被警告或罚款。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昨天从宣城市司法局了解到,《宣城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计划年内发布,目前还在征求意见,还需经历专家论证、实地调研、多次修改。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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