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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女子见义勇为被砍伤 被告人付某涛今日受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8-10 10:32:19    浏览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去年9月14日,一男子在芜湖棠梅小区门口,将一女子按在地上殴打,近百人围观无人敢上前制止,一名路过的女子见状上前劝阻时,竟然被该男子用刀砍伤,身上多处受伤,缝了106针。此案今天在芜湖市镜湖区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9月14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付某涛驾驶燃油助力车,载其女友余某某一起行驶到芜湖镜湖区棠梅园B区西大门神棠路边,因琐事双方发生口角,付某涛将其女友拽倒在地后对其实施了踢踹,后又钳制其颈部进行拉拽。

此时,位于马路对面的被害人朱明哲发现该情況,见义勇为对付某涛喊话和劝说。付某涛遂心生不满,为发泄情绪,从其燃油助力车座垫下方,取出之前购买并放置的长刀,迅速冲到马路对面的一家早点摊位门口,在朱明哲怀抱幼童的情况下,用刀将其全身多处砍伤。

由于事发时正值上班高峰期,现场有大量群众围观,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的混乱。后由于发现被害人头面部伤情严重,现场人员拨打110、120报警电话。后民警出警至现场,驾驶警车将被害人朱明哲送至医院救治,并将付某涛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被告人付某涛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9月14日被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于次日被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涛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造成被害人伤情达轻伤一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4至5年。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等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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