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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让路产生纠纷男子持刀砍死他人 该案今开庭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8-21 11:01:28    浏览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去年9月6日,合肥市桐城南路一巷子内,因为让路产生纠纷,一名中年男子被年轻男子砍伤,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详细请点击)3月20日,该案在合肥中院开庭审理。

1992年出生的汪某是肥西人,租住在合肥市包河区宁国新村,曾因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被两次判刑,2016年刑满释放。

检方指控,2017年9月6日下午14时许,汪某驾驶摩托车经过桐城南路吴家蕻巷时,与李某某(化名)因让路问题发生纠纷进而进行厮打。被他人拉开后,汪某认为自己吃亏,于是从附近一家土菜馆拿出一把菜刀,追逐李某某,再次与李某某发生打斗,在打斗中,汪某用菜刀砍中李某某左颈部,李某某最终倒地,经抢救无效身亡。周围群众报警后,公安机关在现场将汪某抓获归案。

经鉴定,李某某因左颈内静脉破裂出血,致失血性休克并发呼吸道胃内容物吸入至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检方认为,汪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采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在庭审现场,汪某对指控的部分事实表示异议。他说,当时他赶着上班,到巷子时前面电动车横在巷子,李某某在电动车与别人聊天,他让对方让一让,随后李某某对他进行了殴打。“是他先打我的,最后我们才厮打在一起。”李某某称,后来他被打急了才去饭店拿刀追砍,“他被砍伤后还打我,因此错过了抢救时机。”

汪某某说,自己与对方打斗时,他拿刀乱划,划到了对方。

证人证言显示,当时因为电动车挡了路,汪某朝李某某骂了一句,最终导致冲突的发生。据了解,40多岁的李某某是一名水电工人,其家人向汪某提出了70多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此案未当庭宣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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