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侯维栋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侯维栋作出逮捕决定。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已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侯维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侯维栋利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管理部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党委委员、首席信息官,党委委员、副行长、首席信息官,党委委员、副行长兼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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