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黄梅县检察院:检察官回访群众身边“小案”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章琪)2月14日,黄梅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来到东禅社区周某甲家回访,周某甲乐呵呵地向检察官谈起了与邻居黎某甲握手言和、春节串门拜年的近况。想到春节前办结的一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通过检调对接、公开听证,终于促成反目为仇的两家邻居重修于好,检察官的脸上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2021年2月,李某某与邻居柯某某因在屋门口路边停车问题发生争吵并接扭,引发李某某的丈夫周某甲、儿子周某乙与柯某某的两个儿子黎某甲、黎某乙发生接扭。
在接扭的过程中,黎某甲先用拳头击打周某甲的面部一下,导致周某甲的鼻子当即流血,后周某甲用拳头击打黎某甲的面部两下,导致黎某甲的嘴部当即流血、牙齿掉了一颗。经鉴定:黎某甲、周某甲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同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以黎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移送黄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周某甲因此事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
在讯问的过程中,两案承办检察官发现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犯罪事实与该案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为核实案情,承办检察官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查看,与村民交流、询问村委会干部以及公安办案民警,最终查清案情,确定本案系因邻里占道纠纷引发互殴致双方轻伤的刑事案件。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为促进双方矛盾化解,承办检察官和当地村委会干部来到当事人家中,听取双方的诉求、意见,通过耐心沟通、释法说理,将双方内心的怨气化解。
当年12月21日,在检察机关的协调下,经黄梅镇东禅社区居委会组织调解,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黎某甲、周某甲相互自愿出具谅解书,最终使邻里之间化干戈为玉帛。
眼见春节将近,为了让两家人过个好年。该院就两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办案民警、本案当事人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本案的基本案情、相关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法律适用进行充分阐释,听证参与人员一致同意对黎某甲、周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12月31日,检察机关对黎某甲、周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
“利用调解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促成当事人刑事和解,着眼于修复受损的邻里关系。在此基础上依法行使检察机关不起诉权,将问题化解在基层,有利于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回访中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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